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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10-11-3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可全额报销
一直以来,药品目录作为划定药品报销比例的依据,备受社会关注。为了保证新版本的公平公正,我市特成立目录调整领导小组,抽调数百位医学、药学专家,经过4个月的仔细研究,最终确立调整内容。
“总的来说,这次调整主要根据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变化,以及我市参保人员的用药习惯,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王安石介绍,根据人社部关于“甲类药品各省市不能另行调整”的规定,新版本的甲类用药沿用国家版药品目录,总共503种,不需要参保人承担自付比例,医保基金直接按照比例全额报销,其中西药349个,中成药154个。
针对自付比例为20%的乙类药品范围,我市主要增加了近几年来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并将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予以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扩大了19个品种的支付范围,这意味着一些原来只能在三甲医院使用报销的药品,可以在二级医院使用并报销。
此外,新目录还强调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这就是说,今后只要在这两个险种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都可以全额报销。”王安石说。
药物滥用将被处罚
随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公布,市人社局表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药品目录》的管理,将更趋严格。
在此次印发给各区县的文件上明确规定,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有关人士表示。
此外,我市将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怎么鼓励药师首选便宜药?对此,有关负责人坦承“很难”。“我们没有标准对医生开处方的权利进行监管,只能靠医院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职业道德去做制度性、政策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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