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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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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不断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持续提高农牧民享受的医疗福利待遇。农牧民享受的免费医疗补助额度从1993年的每人每年5·5元,提高到今年的每人每年180元。目前每个农牧民都设有医疗制度家庭帐户,门诊费用可在其资金额度中核销。若是大病住院,则可按各地不同比例报销6000元至8000元。今年自治区又提高了住院补助的标准,按各地农牧民人均年收入的6倍给与补偿,最高报销额度可达2万元。此外,民政部门还建立了医疗救助基金,对报销额度超过2万元的贫困农牧民可另行救助。
广大农牧民患病能够得到较为及时治疗,得益于农牧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十五”以来,国家投资新建了682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了72个县卫生服务中心和10个县藏医院,新建了10所藏医院,目前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都能提供藏医药服务。每个县基本都配备了救护车和农牧区巡回医疗车,乡镇卫生机构配备了X光机、多参数监护仪、显微镜、心电图机等基本医疗设备,全区基本完成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被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只须缴纳10元个人筹资经费,就可再增加20%的住院报销比例。目前全区参加农牧区医疗制度自愿筹资的农牧民已达总数的96%。去年农牧民门诊人数320多万人次,住院12·6万多人次,发生医药费用3·4亿多元,其中82·3%得到报销补偿。
农牧区的卫生队伍建设也有很大发展。近年来通过公开招考已为高海拔地区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补充了2000多名医学院校毕业生,还通过多种方式累计培训农牧区卫生人员近6000人次。从今年起,自治区将每年为基层定向培养80名以上的全科医生。各地还通过安排公益性技术岗位等形式,较好地解决了长期聘用村医的工资待遇问题。2009年自治区决定为每个行政村核定2名乡村医生,每名村医的月基础补贴金提高200元,并加大村医招聘培训力度,以期在2013年前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有2名乡村医生的目标。今年全区将实现每村有一名乡村医生的目标。
西藏自治区还特别实施了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鼓励安全生产,凡住院分娩的产妇医药费用全部从农牧区医疗基金中报销,另外还分别给予产妇和护送产妇到医院的人员以30元和20元的奖励。“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专项妇幼保健项目实现了全区覆盖,农牧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得以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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