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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行业资讯  | 2023-7-7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等有关要求,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各项工作,立足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提质增效,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顺应公众健康保护、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等,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促进标准制定与执行有效衔接,为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


二、工作内容与方式

(一)常态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市农业农村、市市场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技术机构等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咨询、网络舆情等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意见建议纳入常态评价范围,共同研究上海市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可通过食品安全标准意见反馈平台反馈相关问题和建议,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收集汇总上海市常态评价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技术报告。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反馈可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yjfk),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2.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意见反馈可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s://jds.wsjkw.sh.gov.cn/spaqbz/index.html)中“地方标准跟踪评价”栏,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二)专项评价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评估中心每年确定的专项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名单,结合上海市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评价工作。主要通过在线填写专项评价问卷、调研和座谈等方式,专项收集监管部门、行业企业、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等意见,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秘书处负责制定每年上海市专项评价技术方案,并将上海市专项评价工作情况及结果纳入年度工作技术报告。

(三)专题研究工作。专题研究方向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确定发布,通过专题研究,获得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完整的行业调研数据、科学的评价方法及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结果等,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定重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等提供科学依据。每年根据国家工作安排,结合上海市工作实际,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技术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共同承担专题研究工作。各有关单位积极争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专题研究项目,做好必要的相关资金配套等工作保障。

(四)宣贯培训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等要积极沟通配合,在部署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时,一并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要坚持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做好社会公众引导,常抓不懈、持续开展。各单位要及时动员各方,融知识性和通俗性、时效性于一体,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宣贯覆盖面,提升标准服务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按照部门分工,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秘书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跟踪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技术指导、撰写上海市年度工作技术方案和技术报告、反馈研究意见,组织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专项工作等。

(二)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收集各有关单位在食用农产品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或监督管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并反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专题及专项调查、信息提供、现场调研和专家咨询等相关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各级市场监督部门,组织收集各有关单位在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经营、抽检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或监督管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并反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专题及专项调查、信息提供、现场调研和专家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省级跟踪评价工作已纳入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和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营养工作年度绩效评价。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财政经费,确保必要的工作保障,有效推进,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五、材料报送

(一)工作方案报送

秘书处于每年国家专项工作发布后30日内,制定上海市年度专项评价技术方案,并报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专题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于承接项目后30日内,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并报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处。

(二)工作报告报送

各区卫生健康委每年按时向同级农业农村委和市场监管局收集跟踪评价工作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及项目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并汇总辖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建议反馈情况,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反馈汇总表(见附件)及有关工作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处。承担专题研究项目的单位,应在项目研究结题后30日内,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至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处。

秘书处应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形成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技术报告,包括常态评价情况、专项评价情况及结果和对食品安全标准其他意见建议等,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处。


(三)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处,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009室,邮编:200125,邮箱:shspc@wsjkw.sh.gov.cn。

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下。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袁微嘉,电话:23117894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楼甜甜,电话:23113085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仁伟,电话:6422000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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