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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行业资讯  | 2024-5-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新时代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拟联合开展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在生育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聚焦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以赛促学,以赛促建,充分发挥优秀托育服务人员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托育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为托育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民生的需求。


二、竞赛组织

    此次竞赛由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主办,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承办,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全国卫生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托育服务与管理专指委、中国人口学会托育服务分会等单位协办。为做好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成立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见附件1),负责竞赛的组织统筹和具体实施等。


三、赛道名称及形式

(一)赛道名称。

赛道1: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保育师(职工组)。

赛道2: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保育师(学生组)

暨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托育职业技能竞赛。

赛道3: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育婴员(职工组)。

(二)竞赛形式。

保育师、育婴员竞赛形式均为3人制团队赛。


四、参赛范围

(一)参赛对象要求。
1.职工组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情况。

(2)职业道德好,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3)具有保育师(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从事托育服务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并提供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2.学生组要求。高职全日制在籍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学生;五年制高职相关专业的四、五年级学生。

(二)组队要求。
决赛以省(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联络员1名、参赛队员9名(每个赛道3名)和技术指导6名(每个赛道2名)组成,共17人。领队和联络员由省(区、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五、竞赛内容

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内容分为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能力3个模块。

1.专业知识。包括托育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婴幼儿生理和心理、营养喂养、安全照护、常见病和传染病,环境创设、儿童早期发展等专业知识。

2.操作技能。包括保育环境创设、婴幼儿生活照料、安全健康管理、早期学习支持、合作共育、培训指导等操作技能。

3.综合能力。包括婴幼儿回应性照料、婴幼儿早期发展综合方案设计、团队协作及家托共育在内的综合能力。

具体竞赛内容以竞赛规程(拟于6月初印发)为准。省(区、市)初赛依据竞赛规程自主命题,决赛由专家委员会统一命题。


六、竞赛实施

竞赛分为省级初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1.省级初赛由各省(区、市)总工会、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共同成立初赛组织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并分别选拔3支代表队(对应3个赛道)参加全国总决赛。

2.全国总决赛拟于2024年8月下旬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决赛承办省、市依照本通知精神成立决赛领导机构,负责决赛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七、奖项设置

全国总决赛按照职工组、学生组分别设置奖项。

1.个人奖。根据实际参赛选手总数,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2.团体奖。根据实际参赛队伍总数,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3.技术指导奖。对获得团体一等奖的技术指导颁发技术指导奖。

4.其他奖项。竞赛组委会对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特别贡献奖,对大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各省(区、市)可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省级初赛阶段奖项。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举办本次竞赛对于提升托育服务人员技能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好初赛实施、决赛队伍的推荐选拔工作,确保各项赛事顺利推进。

2.加强协作。各省级工会、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充分调动托育服务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参与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持续宣传。各级工会、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竞赛的全过程宣传,展示托育服务人员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风采,营造共同推动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托育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4.公平公正。竞赛过程中设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资格审查、赛事监督、试题保密、争议仲裁等,聘请公证机构对竞赛全程进行监督和公证,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及有效性。


九、有关事项

1.省级初赛工作机构应于6月14日前向竞赛办公室报送省级初赛工作方案。省级初赛应于7月底前完成,并于7月31日前向竞赛办公室报送决赛相关材料(见附件2—4)。

2.大赛技术文件、决赛具体时间等本通知未尽事宜另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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