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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11-12-12
在刚刚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5章专门规定了“校车通行安全”的内容。根据草案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而且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线路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在道路通行方面,校车也享有“特权”。草案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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